# oopshhsiao04 已決標公告

總統府辦公室方塊地毯更新工程案

總統府 決標日:105/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證碩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97,779
原始預算
$ 2,713,493
底價金額
$ 2,650,000
決標折數
90.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世宏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蕭世宏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本府偏樓會議室)。投標廠商請於當(13)日上午9時45分前抵本府2號門貴陽哨,俾便辦理進府參與開標手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本府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算20個假日工作天內竣工(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室內裝潢(修)或設計相關業者,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基本資格之證明: (1)室內裝潢(修)或設計相關業者,請檢附所營事業資料登載有「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設計業」等室內修繕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請檢附有效期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105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5.廠商相關工程實績之證明:室內裝潢(修)之地毯更新相關工程實績2件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三)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四)預估數量:「投標標價清單」、「標單詳細表」僅作為投標估價及決標之用。投標廠商不得認定投標時所預估工作項目、材料、設備,以及數量即為實際精確完工之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契約所付責任之依據。機關不保證實際完工數量將符合預估數量,故投標廠商不得因工程數量之出入而發生誤解而抗爭。 (五)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機關相關人員: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 徐先生。電話:(02) 2320-6354。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蕭先生/黃先生。電話:(02) 2320-6369 / 2320-6367。 (3)勘查時間:民國1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09時。 (4)勘查集合地點: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重慶南路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側門崗哨)集合,統一換證後進入府內進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5)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世宏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蕭世宏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本府偏樓會議室)。投標廠商請於當(13)日上午9時45分前抵本府2號門貴陽哨,俾便辦理進府參與開標手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本府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算20個假日工作天內竣工(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室內裝潢(修)或設計相關業者,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基本資格之證明: (1)室內裝潢(修)或設計相關業者,請檢附所營事業資料登載有「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設計業」等室內修繕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請檢附有效期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105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5.廠商相關工程實績之證明:室內裝潢(修)之地毯更新相關工程實績2件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三)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四)預估數量:「投標標價清單」、「標單詳細表」僅作為投標估價及決標之用。投標廠商不得認定投標時所預估工作項目、材料、設備,以及數量即為實際精確完工之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契約所付責任之依據。機關不保證實際完工數量將符合預估數量,故投標廠商不得因工程數量之出入而發生誤解而抗爭。 (五)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機關相關人員: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 徐先生。電話:(02) 2320-6354。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蕭先生/黃先生。電話:(02) 2320-6369 / 2320-6367。 (3)勘查時間:民國1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09時。 (4)勘查集合地點: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重慶南路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側門崗哨)集合,統一換證後進入府內進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5)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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