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7 已決標公告

國史館志希樓及綜合大樓屋頂複合式防水工程案

國史館 決標日:110/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法華玄妙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00,998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615,000
決標折數
80.3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代碼 2.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機關代碼 2.2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傳真號碼 (02)2370719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3/30
原公告日 110/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4/07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凡具本案採購履約能力依法立案之公司。 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為投標之廠商。 1、資格標封:請投標廠商將押標金及各項證明文件,自行裝入一個信封密封之,並於封面註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及資格標封字樣。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1份。 (3)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押標金:新臺幣150,000元。 2、價格標封:標單正本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施工規定: 一、施工順序:廠商應以分區施工為原則,其慎酌每次施作範圍,並考量雨水帆布覆蓋範圍,應得以因應陰雨天,杜絕雨水流入室內為原則,廠商應以帆布全部覆蓋密合,杜絕雨水流入室內庫房。 二、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成。 三、引排水:屋頂應注意水平斜度,有效排水,必要時增加排水孔,各排水孔需有效排水,水管不得阻塞。樹脂、水泥砂漿等材料不得導入排水孔,阻塞時應進行通管改善。 四、1.樓板裂縫處打除及磨平完畢後、2.樓板裂縫處全面需以環氧樹脂填入後、3.樓板素地以1:40矽酸質係防水材料與水泥砂漿整平後、4.陳鋪抗裂玻璃纖維網完畢後、5.高延展性樹脂沙漿預拌前,需與本館業務單位現場人員確認完工範圍或材料配比,方得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五、廠商務必按照勞工安全衛生規範、施工安全規定等履約施工。並應指派適當之代表人為工地負責人,代表廠商駐在工地,全程督導施工,管理其員工及器材,並負責一切廠商應辦理事項。工地負責人未到場時,不得施工,亦不得作為遲延履約理由。 六、廠商履約施工時,應詳實製作施工日誌及拍照紀錄備查。 施工注意事項: 一、本館新店館位處新店郊區山坡地巷道內,道路僅能通行中小型車輛,交通不便,需注意工班派車及棄運車輛。 二、屋頂打除應注意施工範圍,備妥足夠防護帆布、材料數量,供屋頂雨天防護,若有雨水流入室內庫房,造成單位損失或危害典藏史料文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綜合大樓現有排水孔約10處有水泥泡沫阻塞,應進行通管,清理乾淨恢復排水功能,若無法順利通管,需另配明管改善。 四、綜合大樓屋頂水塔底部無法施作,需以磚瓦製作牆角(角隅)以1:5樹脂沙漿(1:3環氧樹脂拌1:3水泥砂漿),施作倒角填補整齊◣型避免雨水滲漏。 五、伸縮縫或分區施作銜接部分需加以不織布斷水處理,並塗佈壓克力防水材。 六、施工不得破壞舊有電線、網路線、管線等,並於完工後需整線固定整齊,不得有散亂打結等情形。 七、施工期間本館施工範圍及室內內應禁止勞工抽煙、嚼食檳榔及飲用酒精性飲料,每人每次違規計罰新台幣1,000元。 驗收及保固: 一、施工完成後檢附竣工圖、施工照片、施工日誌、結算明細表、高延展性樹脂、矽酸質係、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網、戶外型壓克力等材料出廠證明及竣工報告表,送本館報請驗收。 二、驗收需試水,屋頂放水,水深2公分以上、經浸水72小時以上,經檢測樓板層無顯著溫差及滲漏情形,有滲漏需改善,工程遮蔽或未抽驗部分,由廠商負責。 三、壓克力防水材塗佈於驗收試水確認無滲漏後施作,確認施作完畢始完成全部驗收。 四、本工程由廠商責任施工,保固3年不漏水,每年需進行屋頂裂痕檢查及維護1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4/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代碼 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機關代碼
2.2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傳真號碼
(02)2370719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3/30
原公告日
110/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4/07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凡具本案採購履約能力依法立案之公司。 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為投標之廠商。 1、資格標封:請投標廠商將押標金及各項證明文件,自行裝入一個信封密封之,並於封面註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及資格標封字樣。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1份。 (3)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押標金:新臺幣150,000元。 2、價格標封:標單正本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施工規定: 一、施工順序:廠商應以分區施工為原則,其慎酌每次施作範圍,並考量雨水帆布覆蓋範圍,應得以因應陰雨天,杜絕雨水流入室內為原則,廠商應以帆布全部覆蓋密合,杜絕雨水流入室內庫房。 二、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成。 三、引排水:屋頂應注意水平斜度,有效排水,必要時增加排水孔,各排水孔需有效排水,水管不得阻塞。樹脂、水泥砂漿等材料不得導入排水孔,阻塞時應進行通管改善。 四、1.樓板裂縫處打除及磨平完畢後、2.樓板裂縫處全面需以環氧樹脂填入後、3.樓板素地以1:40矽酸質係防水材料與水泥砂漿整平後、4.陳鋪抗裂玻璃纖維網完畢後、5.高延展性樹脂沙漿預拌前,需與本館業務單位現場人員確認完工範圍或材料配比,方得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五、廠商務必按照勞工安全衛生規範、施工安全規定等履約施工。並應指派適當之代表人為工地負責人,代表廠商駐在工地,全程督導施工,管理其員工及器材,並負責一切廠商應辦理事項。工地負責人未到場時,不得施工,亦不得作為遲延履約理由。 六、廠商履約施工時,應詳實製作施工日誌及拍照紀錄備查。 施工注意事項: 一、本館新店館位處新店郊區山坡地巷道內,道路僅能通行中小型車輛,交通不便,需注意工班派車及棄運車輛。 二、屋頂打除應注意施工範圍,備妥足夠防護帆布、材料數量,供屋頂雨天防護,若有雨水流入室內庫房,造成單位損失或危害典藏史料文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綜合大樓現有排水孔約10處有水泥泡沫阻塞,應進行通管,清理乾淨恢復排水功能,若無法順利通管,需另配明管改善。 四、綜合大樓屋頂水塔底部無法施作,需以磚瓦製作牆角(角隅)以1:5樹脂沙漿(1:3環氧樹脂拌1:3水泥砂漿),施作倒角填補整齊◣型避免雨水滲漏。 五、伸縮縫或分區施作銜接部分需加以不織布斷水處理,並塗佈壓克力防水材。 六、施工不得破壞舊有電線、網路線、管線等,並於完工後需整線固定整齊,不得有散亂打結等情形。 七、施工期間本館施工範圍及室內內應禁止勞工抽煙、嚼食檳榔及飲用酒精性飲料,每人每次違規計罰新台幣1,000元。 驗收及保固: 一、施工完成後檢附竣工圖、施工照片、施工日誌、結算明細表、高延展性樹脂、矽酸質係、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網、戶外型壓克力等材料出廠證明及竣工報告表,送本館報請驗收。 二、驗收需試水,屋頂放水,水深2公分以上、經浸水72小時以上,經檢測樓板層無顯著溫差及滲漏情形,有滲漏需改善,工程遮蔽或未抽驗部分,由廠商負責。 三、壓克力防水材塗佈於驗收試水確認無滲漏後施作,確認施作完畢始完成全部驗收。 四、本工程由廠商責任施工,保固3年不漏水,每年需進行屋頂裂痕檢查及維護1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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