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史館401會議室(10048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8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國史館秘書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標的為臺北市定古蹟,涉及古蹟再利用計畫部分,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其施行細則及訂頒子法等相關法令辦理,須委請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規定,具有古蹟修繕能力之專業建築師與工作團隊參與先期規劃事宜;參與本案古蹟再利用裝修工程之規劃設計或監造之主持人,應為曾實際參與古蹟修復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勞務工作。
(二)請投標廠商參閱招標文件規定,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館協助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於等標期間上班時間內,自行赴採購標的地點勘查、估價,基地位置: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國史館臺北館區,廠商應對於前揭勘查之基地位置及相關安全配置不得對外提供相關訊息,並遵守保密規定。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誠信原則補充或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投標文件及服務內容如有疑義,以本館解釋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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