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 已決標公告

「國史館106年度史料整編典藏閱覽工作計畫」勞動派遣採購案

國史館 決標日:105/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新北市環球勞務勞動合作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15,456
原始預算
$ 2,358,800
底價金額
$ 2,338,800
決標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代碼 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汪信宏
聯絡電話 (02)23161076
機關代碼 2.2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聯絡人 汪信宏
聯絡電話 (02)23161076
傳真號碼 (02)2370719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預計金額 2,358,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16
原公告日 105/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794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具本案採購履約能力依法立案之公司。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為投標之廠商。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必需標明標案相關營業事項。 2、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1份。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須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標單正本1份(含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代碼 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汪信宏
聯絡電話
(02)23161076
機關代碼
2.2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聯絡人
汪信宏
聯絡電話
(02)23161076
傳真號碼
(02)2370719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預計金額
2,358,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16
原公告日
105/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794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具本案採購履約能力依法立案之公司。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為投標之廠商。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必需標明標案相關營業事項。 2、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1份。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須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標單正本1份(含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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