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含後續擴充採購金額共計新台幣1,9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4006室
履約期限
依建議書徵求文件之「參、專案管理」中之二、期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4)檢附建議書1式9份(其中1份建議書並應蓋騎縫章),電子檔3份存於光碟(5)投標文件審查書所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考量辦理第二次公開招標之時程,修改:(1)原建議書徵求文件頁次3、12、13及16等五處載明之106年11月30日,皆修改為106年12月15日(2)原契約書(稿)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頁次4第三階段給付條件載明之106年11月30日,修改為106年12月15日。
另配合第二次開標時間修改< (3)外標封(4)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5)投標須知>之相關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時間
2.若截標及開標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則截標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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