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央研究院 |
|---|---|
| 機關代碼 | 2.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4 電信相關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2.1 |
| 單位名稱 | 院本部/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 南港區 研究院路2段128號 |
| 聯絡人 | 黃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 27899977 |
| 傳真號碼 | (02) 27882731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9/12/15 09:00 |
| 原公告日期 | 109/12/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南港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0147619 |
| 廠商名稱 | 冠赫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5段3號10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7661183 |
| 其他:決標金額 | 482,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0/01/01 - 110/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中央研究院跨領域大樓110年度計算機室設施維護保養勞務採購案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冠赫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95,80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492,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82,0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09/12/15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09/12/16 |
| 其他:契約編號 | NFB-1091120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482,00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2.1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中央研究院 |
| 其他:附加說明 | 機關辦理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1.詳跨領域大樓110年度計算機室設施維護保養 2. 如遇機件故障,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書面或電話)後,應於6小時內前往現場維修處理,6小時內未到則扣罰契約金額新台幣1,000元整;通知當日未到,則另扣罰契約金額新台幣2,000元整並累日計罰 (不含6小時內未到之扣罰金額),通知次日未到扣罰4,000元,依此類推;另該故障如係維護保養不當所致,則所需零件均由廠商負責,如有延誤,機關可單方提前與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扣當月維護費用10% 3.廠商在維護期間內,如機關計算機室設備因故障而委託廠商修繕時,所需之器材及費用另行計算之,但需以比價或招標方式處理時,廠商應提供意見及施工注意事項。 4. 機關之計算機室設施,如有換新、檢修或增加時,雖未由廠商負責施工,廠商仍應派員監督負責,以確保門禁監控之正常運轉,不得要求機關另付價金。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