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H114Y08 已截止

研究大樓屋頂滲水修繕

中央研究院 公告日:114/08/28 截止日:114/09/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631,543

押標金
$ 1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9/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靖媛
聯絡電話 (02)27898203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近代史研究所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聯絡人 彭靖媛
聯絡電話 (02)27898203
傳真號碼 (02)278982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4 17:00
開標時間 114/09/0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大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近史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包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11)之專業合法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之相關資 格證明文件,並依「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順序排列及 裝訂,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提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5. 廠商須提供具備屋頂作業主管證照1名。(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二) 電子領標證明 (三)更正公告:廠商資格更正為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四)第2次更正公告:營業項目須包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11)之專業合法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靖媛
聯絡電話
(02)27898203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近代史研究所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聯絡人
彭靖媛
聯絡電話
(02)27898203
傳真號碼
(02)2789820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4 17:00
開標時間
114/09/0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大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近史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包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11)之專業合法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之相關資 格證明文件,並依「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順序排列及 裝訂,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提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5. 廠商須提供具備屋頂作業主管證照1名。(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二) 電子領標證明 (三)更正公告:廠商資格更正為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四)第2次更正公告:營業項目須包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11)之專業合法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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