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近史所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包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11)之專業合法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之相關資
格證明文件,並依「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順序排列及
裝訂,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提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5. 廠商須提供具備屋頂作業主管證照1名。(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二) 電子領標證明
(三)更正公告:廠商資格更正為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四)第2次更正公告:營業項目須包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11)之專業合法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