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ym105 已截止

中央研究院綜合體育館游泳池磚填縫整修工程

中央研究院 公告日:104/12/23 截止日:104/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04,750

押標金
$ 1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4/12/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瑞鳳
聯絡電話 (02)27899977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黃瑞鳳
聯絡電話 (02)27899977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5179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9 09:0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2月1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及代碼符合【E1營造業】或其他符合【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事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預計工期為105年2月,須配合本院體育館閉館期間施作,預計閉館日期為105年2月1日起,春節假期(105年2月6日至105年2月14日)全館不開放。(詳需求需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瑞鳳
聯絡電話
(02)27899977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黃瑞鳳
聯絡電話
(02)27899977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5179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9 09:0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2月1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及代碼符合【E1營造業】或其他符合【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事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預計工期為105年2月,須配合本院體育館閉館期間施作,預計閉館日期為105年2月1日起,春節假期(105年2月6日至105年2月14日)全館不開放。(詳需求需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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