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本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本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1018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標的送達指定場所(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二、其他文件:
(一)投標標價清單及各項單價明細表。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前往本採購案標的之位址查看現場情形,以作為服務計畫之依據。投標後不能以未至現場查看為由,拒絕決標或決標後拒絕簽約或拒不履約。
二、本案若有投領標問題,請電洽總務處-(02)2789-9424蕭小姐;履約管理及驗收等相關問題,請電洽學術活動中心-塗先生(02)27852717轉121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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