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格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具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新設廠商具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清除機構許可證:
具D-1801、D-0299、D-0399、D-0699廢棄物代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招標規範及契約條款。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2789988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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