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央研究院 |
|---|---|
| 機關代碼 | 2.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玉婷 |
| 聯絡電話 | (02)27899907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
| 傳真號碼 | (02)278827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8/16 |
| 原公告日 | 106/07/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8/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17 10:00 |
| 開標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公共工程及第1棟建築各項工程完工保固期滿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限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相關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詹小姐(02)27899425;Email:[email protected]。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現場抽籤簡報順序,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開標主持人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新增獎勵方式: (一)除完成議價決標之優勝廠商外,其餘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可獲得獎勵金新台幣50萬元及30萬元(各1名)。 (二)廠商領取獎勵金時,其投標內容及書面成果,機關取得全部智慧財產權利。 *本案第2次更正公告-於評選須知招標文件中增加第六點(新增獎勵方式)。 *本案第3次更正公告-修正台灣票據交換所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之說明: (原: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修正成: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一)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二)4之說明。 (二)修正資格文件(檢查)審查表之應檢附投標文件之2.之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央研究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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