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S1041101 已決標公告

中央研究院105年度區間車租賃勞務採購案

中央研究院 決標日:104/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26,100
原始預算
$ 6,396,075
底價金額
$ 6,267,000
決標折數
99.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郡玲
聯絡電話 (02)27899005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聯絡人 何郡玲
聯絡電話 (02)27899005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保有趟次增減之權利,趟次增加時以合約單價為本案後續之增購單價,並以行文方式確認之,以及得標廠商若履約能力表現良好,得於當年度合約期滿前以原合約內容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至107年1月31日,擴充金額與原合約合計上限為新臺幣1,244萬2,150元整。(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或本院租賃區間車政策改變時則不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4/12/21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行政大樓一樓多媒體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1018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G101汽車運輸業應附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應登記為「營業用大型客車」,車齡在5年以內(以行車執照所載出廠日期為準), 台大線為具備悠遊卡使用設置之40人座以上大型客車,陽明線為20人座中型客車,清大線為43人座大型客車,以上路線之駕駛俱含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投標時廠商須檢附規劃上述調派車輛之行照、駕駛駕照影本及最近一期體檢報告影本) 其餘請詳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郡玲
聯絡電話
(02)27899005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聯絡人
何郡玲
聯絡電話
(02)27899005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保有趟次增減之權利,趟次增加時以合約單價為本案後續之增購單價,並以行文方式確認之,以及得標廠商若履約能力表現良好,得於當年度合約期滿前以原合約內容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至107年1月31日,擴充金額與原合約合計上限為新臺幣1,244萬2,150元整。(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或本院租賃區間車政策改變時則不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4/12/21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行政大樓一樓多媒體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1018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G101汽車運輸業應附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應登記為「營業用大型客車」,車齡在5年以內(以行車執照所載出廠日期為準), 台大線為具備悠遊卡使用設置之40人座以上大型客車,陽明線為20人座中型客車,清大線為43人座大型客車,以上路線之駕駛俱含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投標時廠商須檢附規劃上述調派車輛之行照、駕駛駕照影本及最近一期體檢報告影本) 其餘請詳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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