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擴充金額:約新臺幤2,480萬元
擴充數量:約307種期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校總區)原分所圖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校區)原分所四樓張昭鼎紀念講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校總區)原分所行政室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規定廠商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經濟部98.6.6函及90.11.28函)
請確認「廠商資格摘要」內容滿足招標所需之廠商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且為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登記,並且具備履約供應能力之廠商皆可投標。詳招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2月12日下午5時00分止,親至中央研究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收發處領取。【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其他
1. 標封收受場所:中央研究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收發處。
2. 本案不允許使用電子簽章。(電子簽章法第四條)
3. 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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