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9萬1,000元。
2.「體育館室內球場地坪改善統包工程」增購項目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3.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家驊館(行政大樓) 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家驊館(行政大樓) 1樓1018室總務處單位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以下1~3項擇一)
1.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具備承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E801060室內裝修業且營業項目包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具備承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符合之基本資格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建築師開業證書
C.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建築師證書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效期內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C.效期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效期內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鍾小姐02-2789-9992
需求單位聯絡人:
總務處營繕科鍾小姐02-2789-999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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