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原分所位於台灣大學校園內)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原分所R118(位於台灣大學校園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或10699 臺北臺大郵局第23-166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110年11月20日前交貨,測試依規格書內期限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資料」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同投標須知第65條內容,但依據外國投標廠商當地法令規定得免除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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