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吳先生(03)3181349#2003/採購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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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吳先生(03)3181349#2003/採購翟小姐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持有招標公告規定證件之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有關工地現場勘查,請洽公西靶場承辦人吳先生,(03)318-1349#2003。
(二)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詳細資料代之。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許可文件。
3.當年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須為投標日前六個月內,始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等: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其他文件:詳招標文件領取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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