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27,646,06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2)自來水管承裝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3)電器承裝業:■甲□乙□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4)冷凍空調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2、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代表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a.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有完成單次「建築」工程契約結算金額達新臺幣肆億元以上,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達新臺幣拾億元以上之工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國外工程實績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b.資本額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以上。
其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依各分項工程之電子檔空白標單鍵入價格,再將各分項標單總價鍵入標單總表,加總合計為標價總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