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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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1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祀典武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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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064793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培火 |
| 聯絡電話 | (06)2294401 |
| 機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
| 傳真號碼 | (06)22944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 補助金額 | 1,4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04 17:15 |
| 開標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不含審查,共計18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計畫執行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18條規定。 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一)國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資格者。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3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基本資格證明: 1、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學術機構: ○1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含助理教授)聘書影本。 ○3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法人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3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資格證明書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納稅者得免付)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議價標單正本 ■切結書1、2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 分別出具)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祀典武廟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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