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9,326,103
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 採購室李偉婷小姐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2/0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4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 行光大樓四樓T402會議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 採購室李偉婷小姐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曆天提供圖說,圖說確認後經機關通知次日起280日曆天交貨,交貨後經機關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安裝及測試,且安裝及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國外採購故參考國際貿易及慣例制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編列預算時已評估市場行情、履約期間及物價指數波動等因素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國外廠商不適用)。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專人領取 2.電子領標(領取網址: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標單費用 [其他]:1.如規格須澄清,請逕電 03-5780281 轉 3380洽 黃先生 辦理 。2.等標期間如有疑義者請與採購室李小姐聯繫(分機840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fetched_at
2026-11-04T01:48:03+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編列預算時已評估市場行情、履約期間及物價指數波動等因素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國外廠商不適用)。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