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113號三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業務需要,得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原契約價格、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且以本案原預估數量20%以內為限,增購期間為決標日起~106.12.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113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113號三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飛機租賃及相關服務業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四、符合民航局「航空器適航檢定維修管理規則(06-01A)」第二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應具備經民航局同意航空器與所搭載航攝數位相機全套設備之有效許可證明文件,且所具備之資料應與執行本案之航攝相機及航空器型號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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