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團體伙食包作」或「經營餐飲伙食業務」等相關業務者。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應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檢附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影本(結算驗收證明單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等。
(六)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專門技能證明:「營養師」或「食品技師」,並檢附任職之證明(相關投保紀錄及薪資文件,必要時機關得要求得標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七)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1.因購置、定製財物、勞務與各機關有法律糾紛尚未結案或糾紛未清者。
2.受停業處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相關細節,請逕與本會培訓中心行政組古嘉琪小姐(03-571-2571分機209)聯絡,以便安排參觀經營場所及其設備。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詢本會行政處事務組蔡宜芳小姐,電話02-2725-5200分機163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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