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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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0370271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3 -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潘志煒#1891/陳怡錚#1442 |
| 聯絡電話 | (02) 27255200 #1442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 傳真號碼 | (02) 275760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2,88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7/09/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9/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9/28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7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4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須和電信業或網通業相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 需領有以下任一執照之資格證明。 1.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 2.第一、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 3.中華民國交通部電信總局所核發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 4.國際海纜電路出租執照。 (五) 擁有之網際網路骨幹由台灣至國外之機房節點,需具有總頻寬120 Gbps(含)以上之線路連結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1份,可參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http://map.twnic.net.tw/)。 (六) 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7/09/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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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