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原志;規格聯絡人:陳家瑩(02)2368171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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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院本部12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律師法加入公會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律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以下文件:
(1)律師執業執照(律師證書):自然人請檢附個人執業執照,事務所請檢附合夥代表人之執業執照。
(2)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以合夥開立之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自然人自行執業者,無須檢附本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所得稅繳稅證明):請就以下三項資料擇一提供:
(1)律師自然人:請以繳納個人所得稅之申報結果最近1期作為納稅證明。
(2)律師事務所:請檢附合夥代表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之申報結果最近1期。
(3)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4.依律師法加入公會之證明:
(1)律師自然人,請附加入律師公會之(具有效期)會員證。
(2)律師事務所,請附合夥代表人加入律師公會之(具有效期)會員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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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