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為公共安全考量,進行本中心「自動撒水設備系統設置」(含取得消防局審查核可函),以降低火災、人為災害等影響,廠商需配合本中心空間配置,評估其設置適當性、可行性,提出細部設計並進行安裝、測試,並須取得消防局審認核可函。
設計需求:設計依據及適用標準須符合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條文施作並取得消防局審查核可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正義路1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正義路126號
履約期限
設計應於決標日起21日內完成,機關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依詳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法設立之消防設備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需檢附具消防法第7、8條資格人員人員證照)、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應附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並附相關公會有效之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廠商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及加入消防設備師、士相關公會有效之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決標當日即為簽約日。
本採購廠商至現場察看及了解現況,請務必先行與採購承辦人聯絡及確認時間及相關防疫措施,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私立天主教華光智能發展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