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
|---|---|
| 機關代碼 | 0271720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賴佩青/申請人范雅婷 分機 2318 |
| 聯絡電話 | (03)4711400#2342 |
| 機關代碼 | 02717206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000號 |
| 聯絡人 | 賴佩青/申請人范雅婷 分機 2318 |
| 聯絡電話 | (03)4711400#2342 |
| 傳真號碼 | (03)41124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所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至3月,後續擴充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00.4 核能安全委員會 |
| 補助金額 | 21,523,704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2/17 10:20 |
| 開標時間 | 113/12/17 10:30 |
| 開標地點 | 063館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01專戶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維護採購秩序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專人送達國原院會客室投標箱內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 (1)廠商營業項目具有廢棄物清除業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2)須提出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或提出與廢棄物清除廠商之協議合約書及該廠商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3)須提出與投標廠商同名之掃街車行照影本或提出租用掃街車之租賃契約影本;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承諾證明或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須提出與投標廠商同名之掃街車行照影本或提出租用掃街車之租賃契約影本;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承諾證明或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2.須提出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或提出與廢棄物清除廠商之協議合約書及該廠商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院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院屬於原子能法定管制區域,廠商進入院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院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5. (1)現金繳納押標金: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或本院總務處出納科060館206室(分機:2390)。(2)如以其他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之型式繳納時,併同投標文件裝入投標封投遞。(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院(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本院為受款人。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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