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200,000
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原因
領標處:學校網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依投標須知規定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05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380號(A5)五樓台塑企業總管理處採購部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380號(A5)6樓台塑企業總管理處採購部
其他:履約期限
民國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維持招標單位目前版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財物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
行業登記證、執業埶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
址:http://gcis.nat.gov.tw)之登記證明資料,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分為「資格、規格標」及「價格標」兩階段開標,「價格標」開標時間由學校審標完成後另行通知。 (一)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招標公告)。 (二)領標方式及費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61號圖書館。03-2118999#3804鍾雪珍小姐,工本費每份500元。 2.電子領標: 請自行至長庚科技大學網頁校園公告採購公告 (https://www.cgust.edu.tw/p/403-1000-14-1.php)中下載列印,免收工本費。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6-10-22T01:21:5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
行業登記證、執業埶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
址:http://gcis.nat.gov.tw)之登記證明資料,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