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16 已決標公告

公視網路劇2(暫名)節目製作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我在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000,000
原始預算
$ 2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機關代碼 010121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志宏
聯絡電話 (02)26301809
機關代碼 01012145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聯絡人 楊志宏
聯絡電話 (02)26301809
傳真號碼 (02)263381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24,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4: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7樓總務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7樓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09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工程會範本交需求單位參考擇符合之條文列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財團、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登記經營項目需包括「電視節目製作業」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未檢附上述規定之資格文件者,不得補件(但已檢附之投標文件,廠商可予以澄清),該標不予接受,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101214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志宏
聯絡電話
(02)26301809
機關代碼
01012145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聯絡人
楊志宏
聯絡電話
(02)26301809
傳真號碼
(02)2633810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24,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4: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7樓總務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7樓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09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工程會範本交需求單位參考擇符合之條文列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財團、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登記經營項目需包括「電視節目製作業」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未檢附上述規定之資格文件者,不得補件(但已檢附之投標文件,廠商可予以澄清),該標不予接受,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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