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單位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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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 標的分類 | 未分類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07)3909400#306、404 |
| 聯絡電話 | [傳真號碼] (07)3856629 |
| 列印時間 | 115/02/05 01:29 |
| [機關代碼]3.97.15.1 |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單位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 [單位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
| [聯絡人] 操作組:許益森、總務室:陳銘祥 | [聯絡電話] (07)3909400#306、404 |
| [聯絡電話] (07)3909400#306、404 | [傳真號碼] (07)3856629 |
| [傳真號碼] (07)3856629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標案案號]11114 |
| [標案案號]11114 | [標案名稱]111年度尿素溶液財物採購 |
| [標案名稱]111年度尿素溶液財物採購 |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4 - 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
| [開標時間] 110/11/05 10:00 |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
|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化學藥品或材料製造或販賣廠商,或國際貿易業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請依序檢附):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 (三)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4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4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4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
| 五、檢舉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 | 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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