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111年度租賃公務車(開口合約) 已截止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單位名稱]秘書室 公告日:110/10/22 截止日:未載明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擴充條款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代碼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54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07)3332883
機關代碼 3.97.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人 許羽婷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54
傳真號碼 (07)33328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71,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個案性質訂定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立案之汽車租賃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疫情期間請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招標文件一律採電子領標方式,取消紙本文件販賣。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投標文件之投遞方式盡量以郵寄方式送達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避免親自投標與人接觸增加感染風險。 (4)履約保證金收取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退還亦同。另押標金之退還亦採郵寄方式辦理。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招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54;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後續擴充:本採購案機關亦得視需要或機關組織調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及決標單價與廠商辦理擴充,後續擴充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原車輛繼續供機關使用,滿租賃一年之車輛行駛已達3萬公里以上,輪胎更換2年內新輪胎,其他車輛於111年度若達3萬公里再更換2年內新輪胎,其款式及規範依契約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70,000元,機關得視年度需要或機關組織調整,且得標廠商當年服務品質,決定是否繼續擴充(112年預估金額俟當年度法定預算審議通過後生效)。 4.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54
機關代碼
3.97.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人
許羽婷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54
傳真號碼
(07)333288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71,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個案性質訂定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立案之汽車租賃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疫情期間請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招標文件一律採電子領標方式,取消紙本文件販賣。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投標文件之投遞方式盡量以郵寄方式送達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避免親自投標與人接觸增加感染風險。 (4)履約保證金收取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退還亦同。另押標金之退還亦採郵寄方式辦理。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招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54;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後續擴充:本採購案機關亦得視需要或機關組織調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及決標單價與廠商辦理擴充,後續擴充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原車輛繼續供機關使用,滿租賃一年之車輛行駛已達3萬公里以上,輪胎更換2年內新輪胎,其他車輛於111年度若達3萬公里再更換2年內新輪胎,其款式及規範依契約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70,000元,機關得視年度需要或機關組織調整,且得標廠商當年服務品質,決定是否繼續擴充(112年預估金額俟當年度法定預算審議通過後生效)。 4.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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