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82)352150#255
[機關代碼]3.71.1.3
[機關名稱]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名稱]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單位名稱]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單位名稱]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地址]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聯絡人] 建設課許秀珍
[聯絡電話] (082)352150#255
[聯絡電話] (082)352150#255
[傳真號碼] (082)353920
[標案案號]114KJ0120
[標案名稱]金沙鎮陽沙路(山后至碧山)道路改善工程
[標案名稱]金沙鎮陽沙路(山后至碧山)道路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開標時間] 114/02/25 10:30
[開標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開標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三)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
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及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並投
標文件送達{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購
領}。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倘投標家數僅1家,請依機關通知時間內辦理議價事宜)。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
(082)352150。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
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標單標價中文大寫、總表總價數字、詳細價目表總價數字有不一致情況,以標單之標價(中文大寫)為準。
七、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