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3)8322141#232
[機關代碼]3.76.55.51
[機關名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名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單位名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單位名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温彩妍
[聯絡電話] (03)8322141#232
[聯絡電話] (03)8322141#232
[傳真號碼] (03)8336465
[標案案號]1130038442
[標案名稱]花蓮市華西路提升街區道路品質改善工程
[標案名稱]花蓮市華西路提升街區道路品質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開標時間] 114/01/07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花蓮市公所B1開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如招標公告及證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10分鐘內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聯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3.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本案依機關通知開工日期限內開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