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C029 已截止

捷運北投會館周邊(大業路527巷)環境整體改造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單位名稱]陽明所/工務科 公告日:110/10/22 截止日:未載明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陽明所/工務科
機關代碼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5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02)28831890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陽明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廖家慶/黃仁政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5
傳真號碼 (02)2883189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台幣566萬3,1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22
原公告日 110/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03 09:20
開標時間 110/1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將工作坊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並經機關通知後辦理工作坊,並於辦理完成工作坊次日起20日曆天將成果報告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將測量報告、生態調查報告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5.基地保水受保護樹木等相關計畫(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初步設計成果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自初步設計成果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一)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7.如有需求,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20日曆天內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構造物興建許可等相關執照及許可」。 8.廠商應依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等主管機關核准圖說文件,檢討經機關審定之圖樣及書表,若有變更設計之必要,廠商應於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後30天內完成修正內容,並送達機關。 9.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10.履約過程需辦理工作坊、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7日曆天內將企畫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及宣傳方式等,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11.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12.基地保水檢核資料經技師簽署後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備查。 二、監造部分:(後續擴充)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修正內容】投標須知,修正第15條誤刪內容。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廖家慶/(02)28832130分機205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0年11月3日上午10:00,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10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0月25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3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陽明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廖家慶/黃仁政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5
傳真號碼
(02)2883189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台幣566萬3,1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22
原公告日
110/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03 09:20
開標時間
110/1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將工作坊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並經機關通知後辦理工作坊,並於辦理完成工作坊次日起20日曆天將成果報告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將測量報告、生態調查報告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5.基地保水受保護樹木等相關計畫(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初步設計成果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自初步設計成果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一)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7.如有需求,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20日曆天內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構造物興建許可等相關執照及許可」。 8.廠商應依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等主管機關核准圖說文件,檢討經機關審定之圖樣及書表,若有變更設計之必要,廠商應於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後30天內完成修正內容,並送達機關。 9.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10.履約過程需辦理工作坊、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7日曆天內將企畫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及宣傳方式等,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11.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12.基地保水檢核資料經技師簽署後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備查。 二、監造部分:(後續擴充)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修正內容】投標須知,修正第15條誤刪內容。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廖家慶/(02)28832130分機205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0年11月3日上午10:00,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10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0月25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3 09:2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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