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2)26657251#215
[機關代碼]3.82.66
[機關名稱]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機關名稱]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單位名稱]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單位名稱]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聯絡人] 陳先生(分機296)/何小姐(分機215)
[聯絡電話] (02)26657251#215
[聯絡電話] (02)26657251#215
[傳真號碼] (02)26657728
[標案案號]109102202
[標案名稱]新北市市定古蹟坪林尾橋修復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標案名稱]新北市市定古蹟坪林尾橋修復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開標時間] 109/11/06 10:10
[開標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開標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物之規畫或設計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2件以上者
2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4 本案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有關設計主持人,廠商工地負責人、相關匠師資格,需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